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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   编辑:吴畏   查看:   日期:2018-09-14

川教函〔2018527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817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川教〔201617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四川省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以及数字经济“5+1”产业体系,结合不同区域产业布局,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建设第二批100个应用型示范专业和400门应用型示范课程,推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体制改革,推动高校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完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示范专业要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结合办学基础和特色,联合行业企业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对象知识、能力、素质的多元性特点,制定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全面推进模块化教学和学分制。

(二)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示范专业要建立学校主体、政府协调、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促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与企业合作研发课程和教学资源,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课程群或课程模块。

(三)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学队伍建设。示范专业要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设立流动岗位,聘请科学家、企业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实践实习导师。有计划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一线科研实践和技术研发,不断增强教师实践能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良、适应需求、专兼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五)加强实践教学能力建设。示范专业要按照所服务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水平,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引进企业的科研、生产基地,共建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完善员工实训实习制度,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实训实习课时应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30%以上。实践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符合专业建设要求。

(六)健全专业建设管理机制。示范专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专业教学管理及第三方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引入相关行业认证标准,探索开展与国际专业认证机构合作,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七)提升服务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示范专业建设要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和应用型创新活动。瞄准传统产业改革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线劳动者技术提高、技能深化、职业转换、城市融入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贴近需求的继续教育,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建设应用型示范课程。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要体现对应用型示范专业的重点支撑,课程目标定位要面向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的实际需求;要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设计教学内容和组织教学活动,积极探索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真实任务与真实过程的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扩老员工学习自主权,实施以员工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改革课程考试方式,注重考查员工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积极推进虚拟仿真实验、虚拟现实技术、在线知识支持、在线教学监测等信息化教学方法与手段在示范课程建设中的应用。

三、申报条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近两年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近两年有国家或省级项目验收未通过;近两年发生过重大校园不稳定事件或办学违规、不诚信行为;未通过“民非企业年检”的民办院校。

(二)申报专业在校生规模原则上应达到240人(含240人)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艰苦行业及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可酌情放宽),且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评价好。培养规格、团队队伍、教学条件等应该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三)申报专业(课程)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彰显地方、行业和学校特色,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并已纳入本校重点专业(课程)或特色品牌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实施现代信息化手段教学,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100%;实施以员工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实训实习课时应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30%以上;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源,保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机制完善,运行良好。

(四)申报专业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签订有合作协议,有共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了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互聘、互融机制及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合作机制。

(五)申报专业(课程)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实践经验,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教学团队具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经历;专业(课程)团队队伍实力较强,承担过高水平的公司产品改革与建设项目,并取得优秀教学成果。专业教师中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兼职教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5%;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不低于60%

(六)应用型示范课程原则上从已立项和拟申报的应用型示范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中遴选申报。

四、项目管理

(一)应用型示范专业(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

(二)获批立项建设专业(课程),应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设任务书并报教育厅备案。项目建设期间,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期届满,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者授予“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课程)”称号。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应进行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内再次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学校,在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申报。

五、本年度工作安排

(一)申报限额。在省级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中开展转型发展改革试点的高校可申报3个专业和10门课程,其他高校限报2个专业和8门课程。

(二)各申报院校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发展规划以及专业(课程)实际情况,对符合本文件申报条件的专业(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特色等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三)请各学校于2018102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及校企合作协议等支撑材料(提供支撑材料目录及相关材料,与对应的申报专业或申报课程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2个及以上的,请在汇总表中排序。

(四)教育厅将依据文件要求,组织审核各校提交的材料,结合申报院校近年来实施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的执行情况,择优遴选确定立项专业和课程。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曦;联系电话:028-86138114

传真:028-8611712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箱:gaojiaochu502@163.com

   

附件:

1.四川省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四川省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四川省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4.四川省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0917-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PDF附件1.2.3.doc

                        四川省教育厅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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